"民间"环保组织 怒告南京“央企

2016-10-08 gdlusen

    “民间”环保组织挑战“央企”!近日,在南京中院网站上看到一则公告,称该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环基会”)与被告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环保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则公告还附上了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全文,诉讼请求中不仅要求南化公司停止污染行为、消除危险、赔偿污染治理费用、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还要求南化公司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曲格平教授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大奖和10万美元奖金。获奖后,曲格平教授建议以这笔奖金为基础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993年4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正式成立,成为环境保护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5A级公募基金会。

    中华环基会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系列保护环境、惠及民生、促进和谐的环保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是该基金会的工作领域和主要职能。该组织虽然是“民间”组织,但“隐形级别”相当高,堪称国家级环保组织。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化公司)由原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原南化公司)和原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工厂(简称原南京化工厂)于2005年5月23日重组成立,是特大型化工企业。

      原南化公司前身是近代著名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先生始创于1934年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铔厂,是中国最早的化工基地之一。原南京化工厂前身是始创于1947年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央化工厂筹备处京厂,是中国橡胶助剂、有机中间体的发源地,是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中华环基会在诉状中认为,南化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中华环基会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污的侵害行为,并消除其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水及土壤环境造成的危害;二、判令被告赔偿自2012年2月17日至被告停止侵害、消除所有危害期间,向大气、水及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环境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三、被告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四、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中华环基会的事实和理由是,2016年6月28日,中华环基会获悉,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南京市环保局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2016年5月17日向南化公司作出宁环罚字【2016】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化公司处以罚款9万元。经中华环基会进一步核查发现,南化公司自2013年以来还存在二十余次超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诉状中,中华环基会一一列出了南化公司23笔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实。在这23笔违法事实中,有11笔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有12笔涉及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在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燃煤露天堆放扬尘、胺类物质。在超标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包括氯苯、苯、氨氮、苯胺、磷等化学物质,还包括悬浮物,此外,还存在磷石膏未采取无害化措施露天堆放在码头的情况。

       相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给工厂周边群众造成很大困扰。2013年6月3日晚,多位群众向南京市环保局投诉南化公司周边有“臭带鱼”气味,南京市环保局调查发现,臭味的原因是南化公司一化学物质储罐保温层有漏点,导致储罐中胺类物质逸散至大气层。

      2013年6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发现南化公司位于六合姜桥社区大明沟的原14号排口多次排放黄褐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化工废水,经检测,其中氯苯含量超标509倍,苯含量超标40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9倍。还有更恶劣的,2013年3月30日,南京市环保局发现,工厂内外多处排口排放超标,有私设暗管的嫌疑。

     以上23笔违法事实,导致南化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总额高达280余万元。对此,中华环基会在诉状中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原告认为,被告自2012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十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

     近年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日益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对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各地司法机关也积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2015年1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已受理上百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新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数百家民间组织,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9月27日发布了该省一养殖场污染环境被社会公益组织起诉的情况。这是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河南省第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此外,湖北、贵州、山西、吉林等地,也发生了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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