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责任应该责罚对地方

2016-08-16 gdlusen

  日前,因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情况失实,宁夏永宁县5名责任人被当地纪委处分。细看处理结果,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被给予诫勉和公开道歉处理,而对负责县督查工作、环保监察的3名基层干部却一律予以免职处分。环保问题责任应该责罚对地方,不然后果将不堪。


  此事表面上看的确问责了,但责罚的真的到位了吗?


  面对地方环保问题,党政一把手应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真抓真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可少数地方党政主官仍认识不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了追求经济指标,屁股坐到污染企业一边,甚至对污染举报充耳不闻,面对举报线索不查证、不核实,更有甚者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期间仍然欺上瞒下、公开撒谎。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环保问责,虽不以惩罚为目的,但切实需要用强化追责的方式,让压力层层传导,引起各级重视,扭转工作作风。


  永宁事件并非个例,当前许多地方存在类似现象。倘若问责的板子打偏了,环境出了问题重惩下级、轻罚领导,长此以往后患无穷。


  “问责不疼,意识不醒”。问责不到位,地方主官就认识不到自己的环保责任,甚至出了问题也有恃无恐。当前,环保与发展紧密相关,党政领导绷不紧环保这根弦,决策中就无法给予环保工作以足够的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就无从落实。同时,问责“上轻下重”,导致基层干部不愿干、不敢干。倘若领导作决策、基层受处罚的现象得不到纠正,几时才能啃下污染治理的硬骨头?


  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号角,强化环保问责更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鲜明特色。从督企到督政,环保问责的板子不仅要高高举起,还要板落有声、不偏不倚,才能让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感受到“环保风暴”的压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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