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5年政府在环保领域所带来的改变

2015-12-28

 即将结束的2015年在中国环保历史上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里,环保领域发生了太多“大事”: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环保监管层层加码,北京首发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等十二个方面。


    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无疑给环保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地执法的利器,并系统性地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环保法律就此也与时俱进,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2015年2月25日下午,针对临沂市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山东省临沂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且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启动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华东区域内的首场环保约谈。


 尽管环保部门“约谈”的做法已持续了10年之久,但像现在这样直接约谈一个地区和当地政府“一把手”的,确实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一个重要变化。这已经表明,对环保问题地方政府已经责无旁贷,对地方政府启动问责制已经成为下一步环保监管的重点内容。


 环评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前置性措施,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一道闸门,但这道闸门屡屡被一些违法违规的“红顶中介”在利益驱使下冲破,实际上,整治“红顶中介”的要害点不在于中介,而在于中介和审批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根源正是要切断一些监管部门将部分行政权力租借给中介组织,借中介做掩护实现自身灰色利益的链条。


 今年4月16日正式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取缔污染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等多项内容。强调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长久以来,很多地方政府只顾及经济发展,却忽略了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此外,一些地方环境管理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严重偏低,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在环保方面下功夫,不少企业超标排放,导致我国水资源污染情况触目惊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使得铁腕治污进入“新常态”,水资源污染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该方案通过对生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使自然资源成为有偿使用的资源,实现生态财富增殖,同时通过建立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产生很大约束力,更大程度的保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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