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环保案--违法企业累计被罚千万元

2015-12-23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西宁市环保部门结合新环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从查处的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来看,今年是查处力度最大的一年,立案环境违法案件212件、处罚金额达2740万元。其中,对6家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3月8日,西宁市环境监测支队执法人员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总排口巴歇尔槽内无废水排放,但巴歇尔槽末端管道内有较大排水声,开挖地面后,发现将气浮池废水绕过污水总排口通过暗管直接排入生物园区管网内。


  经一段时间排查后,西宁市环保局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移交西宁市公安局立案处理。接到西宁市环保局移交的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案件后,西宁市公安局迅速反应、主动出击,与省、西宁市环保部门沟通、衔接,对企业排污情况严格取样、测量和鉴定。经鉴定,该企业排放的物质未含有毒有害成分,私设暗管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这是西宁市首例因环境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同时,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还被开出“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5月11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西宁一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对此,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款4万元,18天后复查监测,发现这家企业的废气排放仍不达标,根据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这家企业被罚72万元。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环保法第59条是按日计罚制度的规定,其内容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成。

    环保部门整治力度、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的相关处罚都是创历史之最的,这足以说明,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执行力度都是体现了现阶段的环保工作是不容挑战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一件民生大事,希望全人类都可以行动起来,一起环保,共同守护你、我、他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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