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油烟扰民该如何破题?

2013-05-02 gdlusen

日前,利达新苑小区传来消息,在淳良里社居委与市容部门的调解下,将要开业的小区饭店与业主达成协议,该店油烟将通过密封管道排入下水道,经营者还保证定期对下水道进行疏通,并交给社居委2千元作为保证金,双方矛盾因此得到缓和。但据记者多方调查了解,解决小区餐饮油烟问题,社区调解并非“万能钥匙”。

  据了解,即使小区餐饮经营者与业主愿意接受调解,并采取相应措施来消除油烟影响,但效果不一定如愿。城南某社区负责人对此感受颇深,其表示,由于辖区内餐饮业数年前就已具气候,饭店酒楼林立,且大多数是小区临街门面,对居民的影响可想而知。“居民对油烟扰民的投诉与不满,让人头疼不已,常常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矛盾激化时甚至拔刀相向”,该负责人说,几经调解努力,目前小区业主与饭店经营者的关系相对缓和一些,但其还是不敢放松,“解决小区饭店油烟扰民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社区。”
  事实上,我市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小区饭店油烟排放有明确规定:产生油烟的服务行业经营项目,其经营者必须配套设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设置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应当经专用烟道排放,管道高度应当高于其建筑物顶层,且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禁止油烟无序排放或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
  据了解,在社居委或市容部门要求下,很多涉事餐饮店只是给排油烟风机装上密封管道,再插入下水道中就算了事。而其密封性如何,是否真插入到下水道中,下水道是否会被油烟糊住等问题则很少考虑到。在不少扰民的小区餐饮中,一些饭店油烟就是赤裸裸地直排。城南某社区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也曾出现过数家饭店共用一个专用烟道排放的例子,但由于烟道要从一些居民窗旁过而遭到阻止,结果烟道绕行太长,共用饭店过多,效果并不理想。
  采访中,一些社区负责人明确表示,对将影响居民生活的小区新设餐饮店,应坚决不为当事人办理工商、卫生等证照,但有些经营者不知怎么弄到了相关证照。市容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2号令)》中,虽然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区内临街饮食业务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但其表示,“环保部门要负责饮食业务油烟净化设施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有人曾伪造环评批复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同时他们表示目前监察力量很薄弱,并且小区饭店实际上解决了不少就业岗位,满足了市场需求,又不能取缔了之,所以尽管《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很好,但该办法中的条条款款都需要有职能部门的联合推动、监管,小区油烟扰民整治也需要整个社会的理解、配合,才可能有所进展。(www.gdlusen.com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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