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小于1吨或不收垃圾处理费

2013-04-10 gdlusen

  昨天下午,合肥市物价局公布了4月25日的垃圾费征收方式改革听证会方案。从唯一的一套方案内容看,除了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1吨这个新的说法外,其余的方案内容几乎与2012年合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方案一致。而小于1吨也意味着空置房免收垃圾费,回应了本报之前的疑问。

  【不变的】普通家庭按3元/户/月收取

  方案明确,垃圾费的征收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全部搭车水费,而不是之前提及可能要搭车更多公共事业收费的方案。标准为,自来水表出户的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公司先征后返,每户每年返还36元,资金转民政部门按季度返还。

  针对水表出户的普通家庭为何以3元/户/月的标准来收取垃圾费,而不是每人每月1元钱,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依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安徽)》(2011年5月发布)中的数据,我省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09人测算出来的,总体来看,按户征收比原按人征收每户少征0.09人的垃圾处理费,全市垃圾处理总收费标准比原标准低,不增加居民的负担。

  只搭水费不与别的费用同交

  听证会方案明确,未来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只会搭车水费缴纳,而不会与其他公共事业收费混合,这与之前合肥市通过的方案一致。

  对于为何不让其搭载更多费用缴纳,合肥市物价局解释,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水费代征,可大大降低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成本,这也是省内外大多数城市采取的征收方式。

  【变化的】水表未出户的按0.3元/吨收取

  水表未出户的集体户住户按0.3元/吨收取。这是之前合肥市公布方案中并未提及的,实际上,此次方案也回应了本报之前的疑问。

  对此,合肥市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介绍,水表未出户的集体户住户按0.3元/吨收取,垃圾处理费根据用水量征收,既是基于垃圾量的多少与用水量成正比例的关系,又是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促使居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此次考虑到水表未出户的问题,原因就是合肥目前在老的城中村以及一些单位宿舍仍存在水表未出户家庭,这些家庭的水费往往与一栋楼的住户公摊,因此,不直接到供水公司缴纳水费,搭车水费缴纳垃圾费存在现实困难。

  空置房不收取垃圾费

  此次方案中最明显的变化是规定了哪些情况可以免收垃圾费,具体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1吨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是空置房,即使住户每月检查家里水管,也不会用到1吨水,也可以免收垃圾费。

  合肥市物价部门解释,水表出户的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1吨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因为他们在调研中发现合肥市区的空置房还为数不少,特拟定“每户每月用水1吨以下”这一指标,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收取居民垃圾处理费,增加居民负担的问题。

  【疑问】搭水费怎么个搭法?

  针对此次垃圾费收费方式改革听证会,本报此前曾提出五个疑问,对于这些疑问,合肥市物价局的听证会方案中基本都予以了回应,那么,还有哪些细节可以让听证会方案更完善呢?

  市民普遍的疑问是,搭车水费具体是怎么个搭法?因为现在市民交水费很多都是两个月一交,那么垃圾费是不是也是这样两个月一交?另外,目前很多市民为了方便都进行了预存水费,垃圾费是否可以预存?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收费方式改革后,城管部门将从大量的收费任务中解脱出来,深化收集、运输、处理三个环节的改革,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广州油水分离器转载整理:www.gdlus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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